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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和董某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触犯应怎样啊?
徐某和董某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触犯应怎样啊? 某和徐某同在董(尼比亚)的地方工作,董某是徐某的一名员工,由于工作上的不和谐起先董某带领下面的员工带头打群架。事后,就说头痛,向徐某提出(200000)元说要做赔偿,徐某不相信就带董某去了医院可检查出来一点伤也没有。后来徐某知道此事后,就告诉了公司的上级领导,领导一知此事就打算把董某叫回国。董某知道此事后,在2010年3月20日中午12点时拿着一桶准备好的柴油冲进徐某的房间,将柴油倒在徐某和自己身上想于徐某同归。此时,有五人及时赶到才把他们二人分开。董某烧伤皮肤近百分之20,徐某左手有轻度烧伤,另有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烧伤。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将董某送到班加医院住院治疗。
22日下午,公司派两名人员去看望了董某。看到董某情绪已经稳定,烧伤处得到很好的治疗,无生命危险。医院准备于25日做清除表面污物手术。公司和董某商定:27日将于医院协商转院事宜,在能保证病人安全的情况下将董某转到国内治疗。具体事宜在国内处理。
回国后董某还是气不过就曾两次跑到徐某家打算去报复,由于徐某家人长期在外。两次未成功。于是就对徐某的邻居放下狠话:过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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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徐李一(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08-09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