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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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 我们乡上医院私自将本人合作医疗本拿走,复印其内容,并作为状告其他医院的材料上交有关部门,并未曾告知本人用途,本人第一次去取没有取到,第二次又去取,并问其拿走合疗本的用途,对方不仅不解释清楚,还出言不逊,侮辱本人人格,本人一时气愤先出手打了对方,对方也做了还手,也打了本人,对方还住进了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并无大碍,无外伤也无内伤,但对方还一直给当地排处所施加压力,惩罚本人,请问,本人触犯了那些法律,该承担什么责任,对方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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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小树叶(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0-08-09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