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两个班的孩子课间休息,意外导致一方受伤,请问学校老师有责任吗
两个班的孩子课间休息,意外导致一方受伤,请问学校老师有责任吗 中午课间,A班的孩子A在和本班的同学在自己教室后门玩,B班的孩子B在A班教室后门蹲着玩“弹飞机”~孩子A在玩的过程中无追逐打闹现象,只是往后退了两步,就将孩子B压倒在地,导致B班的孩子B有一颗门牙戳进牙龈。A班的老师每天都对孩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在事发时,A班老师正在上厕所。事发后,A班老师主动联系孩子A的家长来校,孩子A的家长也主动承担了相应的医药费用,并愿意赔偿5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但孩子B的家长却想索要未来10年20年的精神损失费。双方家长协商不成。请问,如果B班的孩子B要起诉的话,学校有责任吗?或者是A班的老师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格叽格叽无敌(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6-23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