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律师,您好,我家现居房是原村委会大队,2001年我家买下来作为宅基地,原大队房外有一商店,当时买房时协约规定该商店不可扩建,维修,翻建,大约08年原商店持有人将其转让给同村常家,2010年该商店进行维修,我家阻挠发生纠纷,我家将其一人打掉一颗牙,赔款2万,请问我家现在可以以其违反协约为由上诉,目的是让其将维修的部分拆除。可以将10年的判决书作为证据(其维修的的证据)吗?已经过3年了,现在能否是上诉?麻烦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学法保护自己(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3-06-23 20:5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