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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个人行为争议

公司个人行为争议 我在宁德福安成立了一个公司,公司股东有三个,按40%,30%、30%的投份成立,我占30%,但是我外面自己有事业,这个公司我几乎没有参与管理,持40%的董事长,他在外面经营,或是公司做出任务重大生意的时候都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或是说经过股东大会,自己以公司的名义跟别人签定合同,导致公司几乎破产。现在他在我们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向银行代款400万,如果他不会还情况下,上法庭的话。我是承担30%的责任呢还是多少的责任??以前的他的经济行为,就是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自己做的生意,算不算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e17……(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8-09 16: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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