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是否属于敲诈,是否可介入司法
是否属于敲诈,是否可介入司法 昨晚两个追求我的男生来我家,发生冲突并动了手,男生B先踢了对方一下,男生A反击一下,均倒地上,无伤。随后A叫来父母,几面开始B态度不够好,短时间内B调整好态度,对其毕恭毕敬,A母拿酒杯打碎扎了B后背。后来A母向B索要了打架时损害的眼镜费。并向我索要一万赔偿款,理由是我以前吃了她家的喝了她家的,前提是我没主动索要过,是他们看中我想讨好我,一直以来我并未答应做A的女友,去他家吃饭是因为邻居,经常来叫我总得给老人面子,总共吃了四次家常饭、两条鱼、一盒鸡蛋(他说值5000后改为2000)、一包豆腐丝、两家人一起吃了一个西瓜、零食(6罐六个核桃、散奶、一个韭菜饼、橙子)、用了三次车(按出租车计价一次不超过15元)。我说没现金,他说写欠条,不给钱的话说她头疼、还说去我单位闹,无奈我写了6000元的欠条。中途我看摆脱不了,拿手机录了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0wwx……(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6-22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