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问题
关于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问题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以下问题:甲方与乙方由于意见不和而发生争执,期间乙方没有对甲方说过任何侮辱性与威胁性词语,而甲方却对乙方说过一些威胁性词语并出手殴打乙方,乙方正当防卫或者没有还手,产生三种结果,第一:构成乙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第二:构成乙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第三: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我想问问这三种结果对甲方的处罚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d9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6-21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