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拍照留置送达,把传票塞到门缝里, 这样合法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像您所述,如果被送达人不知道,则不能认为已送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合法。
不合法
可以的不违法。
你好,不合法。
你好,不合法。。。。
可以这样
这样不合法。
需要有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