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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
车辆事故 我们在6.9日开车途中,因前面三菱躲避三轮车(与三轮车轻微刮擦),我们躲避不及(与三菱车 车距较小),与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人员受伤(三轮车无牌无照)。现在三轮车主住院接受治疗,我们已经垫付了2万多的医药费,交警认定我们为70%的责任,三菱车无责,想问一下这样认定合理我们?伤者的医疗费我们要一直垫付下去么?
伤者现在做了肾脏摘除,并于近期要做腿部(大腿股骨部钢板,支架)?我们应该怎么与保险沟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1199……(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6-20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