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国有单位,因病内退,按制度规定,内退工资应为退前在岗时的80%,实际却给付30%。单位理由是:本人退前高层开了个会,确定内退工资为30%。但此会议属秘密级,只有极少高层知道,没有向员工公布,也没有告知本人。本人内退三个月后新制度出台,才明白自己的工资提前“被制度”了。按律师建议,申请仲裁按制度核算工资。结果被驳回,理由一是按国务院111号令判;二是企业有自主权。请问:只要是内退,一律按令而不按劳动法判案么?只要内退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劳动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都不适用么?这个单位不足200人,年收入成倍增长,没有任何经营问题,没有下岗待岗的,年年招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uxian……(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8-08 15: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