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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
网络隐私问题
网络隐私问题 前日,我丈夫因为孩子淘气,打了孩子,我把丈夫打孩子的照片发到了地区论坛上,标题是《孩子又淘气了》。结果未通过我同意被当地电视台,把照片、网文、甚至连同本人网名(实名制注册的)一同做成节目在电视台播出了。结果被丈夫看到,和我大吵了一架,现在正在闹离婚。
请问这样歪曲当事人本意,未经本人许可使用材料,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是否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追究其责任?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jazzz(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0-08-08 13:0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8-09 08:51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
电视台已经侵权
你可以起诉电视台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以上为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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