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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2009年8月18日登记结婚,仪式婚姻是2010年2月19日,2010年7月30日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房屋共计价款约42万。首付14万及装潢12万全部为我父母出资,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然而却是在登记结婚以后付出的,两人公积金合贷29万,她现在上法院请求赔偿她20万。法院能够认定首付及装修费为我父母的财产而不认定为婚后财产吗?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hsq6954(安徽-铜陵)
提问时间:2010-08-0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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