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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对方应否承担责任?

对方应否承担责任? 我母亲与刘某因为水管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水管确实是我母亲牵引至我家稻田的),刘某与我母亲在争执过程中首先动手,并引发斗殴,随后刘某妻子和儿子也参与其中,在争执过程中我母亲身上多处受伤,刘某妻子眼眶受伤(据说是骨折)。随后派出所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和解,双方自行医治。现本人对派出所的以上处理提出质疑,对方首先动手并造成人员受伤,虽然对方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但终其原因是对方的不理智行为造成,何况对方三个打一个,有明显的力量对比。所以想请问律师,本案中刘某及其家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派出所的处理意见不服,我是否可以提起上诉,要求法院进行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7932……(重庆-酉阳)
提问时间:2013-06-1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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