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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医鉴定的事
有关法医鉴定的事 律师你好,我老公在七月二十九日被人打伤头部,双方协伤不成,在八月四号才报案,八月六号的时候由当地派出所开出了伤情鉴定委托书,是委托当地公安局的。八月七号我老公出院了,医生的手写病历上的结论是:头皮裂伤、伤筋,脑震荡、皮肤擦伤,建议全休三个月,有脑震荡后遗症的可能,不适随诊等。七号中午我们找到当地公安局,公安局的办事人员说要我老公八月九号带着病历(不清楚是医生开的手写病历还是医院内部保留的电脑打印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再去找他们。
昨天我听朋友说在区法院也可以搞法医鉴定,且他们那里更具权威性。我想恣询的是公安局和医法院二者的鉴定结果在理论上是否会一样且他们的权威性有没有区别,还有他们的办事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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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心路之旅(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10-08-08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