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贷款买房,婚后房贷一直是从他的工资卡里面扣除,婚后房产证他以此为由不加我的名字,求解。
房屋属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要加名,需征得你丈夫同意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你可以主张婚内还贷部分的权利
属于婚前财产
不成立 共同还贷部分 属于共同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为其个人财产
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产不是,房产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贷款未还清前不能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