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担保贷款 是否可以免责
担保贷款 是否可以免责 给他人担保贷款30万,于2012年7月15日到期,逾期10个多月,银行一直没有向担保人(4位担保人)发放催款通知书?却突然于2013年6月5日送了法院传票,这是否符合程序?也没有提前提出了贷款展期申请并办理展期手续?当时贷款时,银行只要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但未让担保人提供个人经济收入等相关证明。同时银行没有要求几个担保人同时到场签字?却允许借款人分成几天逐一带担保人到场签字,当担保人到场签字时也没问问担保人任何情况就拿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也未向担保人作任何提示,并让担保人签一下字就行了?当担保人到场时放贷人不询问,不提示,借款人分几天逐一带担保人到场签字(还说我和信用社已操作好了,你们签一下字就行了),这是否符合贷款程序?这谁否是借款人与放贷人在人为操作?借款人贷款无偿还能力证明材料,无工商部门办理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请问律师,我们担保人是否可以免责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高水清(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6-18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