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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咨询

保险法咨询 我在北京首都机场餐厅上班做厨师,于2009年8月回老家探亲,在坐车过程发生车祸,经120救护车就近送往本地太康县妇幼保健院骨科治疗,发生费用5940元,本人在2010.3.21向平安养老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回复医院的医疗费用合理,但医院的等级不够,只同意赔付首诊费,拒赔付其余费用。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Vz4244(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0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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