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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造成伤员脸部受伤留有疤痕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造成伤员脸部受伤留有疤痕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2013年6月14日下午在北市东三环长虹桥向南400米左右,一辆出租车与电动车发生刮趁,造成电动车人员脸部左下鄂撞伤约2CM长,深约1公分。交警赶到现场认定为"出租车负全责".在朝阳医院治疗。缝了6针.术后医生告知,会留下蜈蚣般疤痕.这种情况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以及营养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23ho……(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6-1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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