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大学生三方协议违约问题
大学生三方协议违约问题 本人是大四的学生。在13年年初与公司签订学校的三方协议,协议上只要求我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协议终止,如果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要求我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但并未提及何时报道,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学校的报到证和档案是迁往那家公司的)。近期公司通知我7月1日去公司报道。对此我想咨询下:
1、因为不满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报道时间,出于个人原因想推迟报道时间,在与公司沟通未果后,我想直接不去,推迟到15号再去报道可以吗?会有什么样的问题,例如他们会不会算我违约?
2、如果公司虽然不算我违约但是因此故意为难我,迟迟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说我就一直无法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无法工作?
3、现在我已经对公司的做法很不满意,如果觉得不适合自己了,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通过何种途径我可以正当辞职并不造成违约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憨厚的人马(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6-15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