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结 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 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 他经常等到半夜三更我睡觉的时候打我,把我用绳子板起来打的腿脚青紫,还威胁我不能告诉家人和朋友,如果告诉了他们,他就杀了我,让我过着每天提醒叼胆生活。我的头缝了多针,脸上也被他打的不像人,我在无奈之下跑回娘家,他还多次带人到我家来打我的家人,还带着武器来打我的家人,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2009年 7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1年,《实际上是女儿出生后就开始分居》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琉璃巨(浙江)
提问时间:2010-08-06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