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是否属于过失人身损害,是否能得到赔偿!!
是否属于过失人身损害,是否能得到赔偿!! 老街改造至家门前修路,拉水平线浇水泥,结果水泥浇好了竹签(30CM高5-6CM宽)和线没撤掉也没有插警示旗子家里老人(83岁平常有吃抗血压药物,有点高血压)在门口被竹签和线绊倒,右肩胛骨和右股骨骨折,入地方医院(入院时血压200)开刀8-9天后死亡(尸体已火化),开刀之前家里有人签字,死亡之前的病危通知书也签字了。 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院证明上根本死因为左心衰引起左心衰疾病为冠心病。
院方应该已经积极治疗了,但不知道是否能得到院方或者施工方赔偿,如提赔偿多少合适。(有当时老人摔倒后躺在门口及救护人员赶到时照片,当时路过帮忙扶起人证,当时路况照片,住院开刀后静养照片,发票,病例—时间太短只有一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bin2……(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3-06-14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