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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教师在学校被打,第一时间内报警,有伤害鉴定,校长不承认,学校应不应该拿医药费

教师在学校被打,第一时间内报警,有伤害鉴定,校长不承认,学校应不应该拿医药费 吉林省长春市第87中学东校一名教师于1月3日下午2点15左右在学校书记室被校长和书记打伤,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有医院的伤害鉴定.但是校长和书记不承认打人.又没有人敢出来作证.派出所暂时认为事实不清.1月3日本来是国家法定假日,校长私自让全体教师上班,并称和绿园区教育局打招呼了.现在学校方面没有任何人过问打人事件,没有拿过一分钱,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学校应该负担医药费吗?派出所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osen……(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09-01-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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