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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竞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事件经过如下:
民营企业的员工,日常业务往来中数次受贿,共约计12万,自感不妥,主动退还遭拒,又出于为对方考虑没有上缴,案发后配合调查,全额上缴赃款。

具体疑问如下:
1、具体量刑如何?
2、主动退还遭拒,又出于为对方考虑很难上缴,此类情况作为接受钱款方,又该如何处理?
3、如果是平时赠送钱款,但未说明具体求办事项,是否属于受贿所得?
4、在两单位业务往来中,提醒对方单位争取它因自身疏忽而遗漏的应得部分,事后接受对方的“感谢费”,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n507(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3-06-14 11: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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