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小孩后如何补办准生证
没有法律依据!
无法律依据,只需交工本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