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后求偿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后求偿 我是贵州省农村居民,女,今年35岁。2011年,由于生下第二胎,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求结扎,还在坐月子时就强行要求去结扎。结扎后发现伤口处疼痛,手术伤痕愈合良好。平常经常感到疲累。到重庆检查结果是输卵管积液。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鉴定后,结果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戊等。到镇政府反映后,只解决了去检查的费用2000元钱,其余无任何补偿。因为我现在仍然感觉腹部疼痛,伤势没有好转,劳动力基本丧失,无法劳动。家里经济困难,现在更是雪上加霜。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样要求其他补偿?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WEI(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3-06-12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