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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丈夫以没有子嗣和没有钱给我做治疗为由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与产权吗?

丈夫以没有子嗣和没有钱给我做治疗为由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与产权吗? 2010年7月22日,我做了宫外孕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2011年9月24日又做了左侧输卵管输通和分粘术(医生建议术后一年未孕可做试管),随后三个月做了通水,可是还是没有办法生育。2013年3月18日在乐山正健检查说左侧输卵管堵塞无法显影,需做微创手术。随后在3月25日丈夫以没有子嗣和没有钱给我做治疗以及做试管为由提出离婚,我们有一套住房(结婚时其父母承诺给的婚房),可是房产证以他父亲的名字为户名,我想询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要求赔偿那可以提出多少金额?那套住房我能要求产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2588(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3-06-1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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