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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在一个农村,老人有兄弟姊妹三人,兄弟和妹妹在二十年前结婚的时候就把户口迁出,迁户口的时候把在农村的土地也退出给了其他的需要进土地的村民,在近年,由于老人所在的农村进行开发,开发企业对占用的土地进行了赔偿,老人的兄弟和妹妹得知有赔偿款,就以以前在老家有土地为由,要老人把赔偿的钱拿出来分配,老人看在亲兄弟姊妹的份上,把赔偿款付给了弟弟妹妹,弟弟妹妹在拿了钱后还要求老人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现在老人家的土地有一块是其弟弟妹妹的(这块地的土地承包证上只有老人的名字),说这块地是他们的原有包产地,之前是交给老人管理的,现在同意归还给他们,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7021……(四川)
提问时间:2013-06-1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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