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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生前对未成年子女未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可作为死者生前的债务
人死后生前对未成年子女未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可作为死者生前的债务 本人21岁,现在尚在校就读,目前无能力支付学费。父母在我2岁时离异,母亲独自抚养我,生活十分困难,至今在租不到10平的房子居住。父亲在我成年之前几乎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父亲之后又组建了家庭,有一女儿,去年初生病后住院,在未完全康复之前被其配偶接出院回家途中病情突重,经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在生前曾口头承诺过我大学毕业后支付我10万作为我买房子的首付款而代替未付的抚养费,无证人。其配偶连遗产都不想按要求支付我,拖到现在导致我无法上学,不得以我只得起诉让法院受理,请问父亲未支付我的抚养费用是否可以作为他的生前债务而从遗产中扣除,具体有什么理由和法律条款可以作为依据。另外父亲生前遗留的工资以及所有现金还有对方拥有的一套150平的房子在分配财产时是否也有我的份额,即我与父亲现在配偶及其女儿三人平均分配,有什么具体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请您帮帮我,我与母亲生活确实很困难,要不是对方太贪心,什么都不想给我,我不会将我同父异母的妹妹告上法庭,麻烦您帮我找找具体的法律依据,真诚的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谢谢12……(甘肃)
提问时间:2013-06-1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