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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算的,及时去车俩登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请采纳。。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1、由此可见,机动车侵权责任,应当由实际使用者承担,所有者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出具交易发票过户未完成,还需要实际变更机动车行驶证。
不算的
你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