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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求助

经济纠纷求助 1995年当事人(村民)在自己所分田地建房,由于当事人的姑姑想要介绍另一侄儿(简称A)从乡下来到城里,便从中撮合,当事人出资2万多,其姑姑的另一侄儿出资2万多,共同建成一栋二层楼房(建房总资为4万多),每层一百多平方。房子建成以后两户人家一人一层居住至如今。
   现当事人希望A搬出这栋房子,但A要求当事人付A人民币7万。当事人认为此要求不合理,双方争执不下,双方各负有什么责任?问题该如何解决?若走司法途径,结果会怎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艾米米1号(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3-06-10 19: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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