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违约金、档案、户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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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规定了有且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一定年限的情形;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这对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正常择业权有重要的意义。和户口没有关系,建议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你好,已经回复过,请注意查阅。
1、如果提出离职,你的档案可以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
2、你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户口已经办理,已经没有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