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财产侵权
财产侵权 当事人(女,50岁)于2003年与一男(去年因病去世,57岁,原妻也已在02年去世,有一男一女,均30多岁),均为再婚,婚后于2005年购房一套。男方去世后的第二天,其子女及其外婆三人(其外公已去世)瞒着当事人通过《继承公证书》(真证书,用假材料获胜)形式把上述房产、男方的二份人寿保险、社保金、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全部占为已有,《继承公证书》中未提及当事人。随后,将当事人暴打至轻微伤,并驱赶出家门。
请问律师:
1、此案在打官司时应以哪种罪名起诉?其侵权行为如何处罚?司法局有无责任?
2、如其子女二人以无房居住为由提出不能拍卖房产,而当事人又因怕被打不敢住在这个房子里,哪法院判决书是否为一纸空文?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f1238……(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0-08-0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