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及报销问题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发放的,单位无权进行克扣,单位只是代为领取;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工资80%的标准进行发放,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为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单位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1、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发放的,单位无权进行克扣,单位只是带你进行领取;
2、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工资80%的标准进行发放,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为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3、单位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
法条参考: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