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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了继续有业务往来,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能够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为了继续有业务往来,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能够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为了继续有业务往来,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后通过正常的招投标又中标,这样能够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毛沁易(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3-06-08 18:4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08 18:52
属于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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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6-09 08:16
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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