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以不正当男女关系敲诈未遂
以不正当男女关系敲诈未遂 一年前甲男在上网认识女网友乙,两厢情愿发生关系,女方趁机以自己打麻将输了一万多要过几百元钱,事后甲男觉得此女不简单没有再联系!一年后其丈夫丙以聊天记录里的信息,发短信:“打5000元到工商银行储蓄卡******,不然就把你和她的风流史告诉单位老婆孩子”,以后连续以以贴大字报曝光聊天记录和照片(头像)到单位门口,住所等短息威胁要钱,甲男不堪忍受,约定给钱!丙一口价不能少,甲把3000元放在两人之间桌子上双方讨价还价时,朋友报警警察来了!(整个过程有音像材料)!派出所立案当天丙又发出:你不愿意私了,等着看好戏吧!请问专家,这样的案子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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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8428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6-08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