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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处对象分手后的妇科病治疗问题

关于处对象分手后的妇科病治疗问题 处了一年的对象,此间查出妇科病,我提出分手,对方情绪失控,对方纠集家人上我家闹,让我给治病,我念着旧情就给治疗了,此间的衣食住行都由我承担,一时半会好不了,我不管了,她就在我单位门口闹,然后烧我家窗帘和纱窗,无奈我最后还是妥协了,先去精神病院治疗精神病,在医院里比鉴定有自杀他杀倾向,天天要我陪护不能上班,最后给她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在其看病期间提供租房和生活费用(当时她在精神医院,病未康复,没有监护人),现在真的没办法了,想彻底了断,我想问问,法院对医疗费用会做出什么判定,因为,我想虽然跟我搞对象期间查出的病,并不代表就是跟我得的(我造成的), 
另外保证书我还需要履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pm(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6-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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