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父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
父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 家里的菜地因担心下雨滑坡,父母用桩打在易滑坡的位置(打桩的位置属于自家的菜地范围),傍晚收工回家发现菜地的桩都被邻居(甲乙夫妇两人)拔出并散乱的扔到很远的地方,当时父母还听到甲乙在其家里用恶毒的言语进行辱骂(据邻居介绍甲乙一整个下午都在叫骂),我父母气不过其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他们欺负(我们两家一前一后,我家在他们家前面,在起新房的时候按房产证上的登记我家是可以再往其院子方向20-30公分的,当时甲乙就上前闹事,往我家地基扔杂物并推拉我父母,因家乡的风俗说起新房不宜与人发生纠纷,所以就忍让没有按房产证向其院子20-30公分,待房子起好后就将那20-30公分作为排水沟。我父母属轻度肢体残疾,因甲乙经常语言性攻击并歧视,故不允许其将各种杂物堆放在水沟上,而他们不仅将干柴堆在水沟上,还将我们父母所住房间的窗户给遮挡了。每次发生纠纷,村委过来只是劝说,没将实际问题解决—因有个别村委是其家亲戚,我方要求其将房产证拿出来好让村委帮画清界限,其一直无故推脱,村委也不太理会以致其变本加厉),就跑到房子后面(即甲乙的院子)把甲乙的干柴从我父母房间窗户外的排水沟上搬到其院子中央,甲乙见状拿着木棍将父母房间的窗户打碎,正当甲乙再次敲打另一个房间窗户的时候父亲气不过也拿着木棍敲碎甲乙家的一扇窗户,甲乙见状想去打我父亲,母亲上前阻止,被甲乙夫妇一人控制一人在前面拳打脚踢,经医院诊断为轻度外伤,本应住院,但因当时凑不够钱而母亲又惦记着家里的农活,就制拿了些内服的药(花了肆佰多,均有医院盖章)然后回家了(我父母的年纪将近六十,均比甲乙大十几岁)。因为是晚上发生的,旁边都无证人,第二天村委(有个别是其亲戚)和公安才来到寨子进行调查,同时都做了笔录,而村委一口咬定是我父母上门打架,可是我们房产证上那20-30公分的土地现在就是甲乙院子的一部分,不到其院子是没办法搬走干柴的,再说是其事先进行言语攻击,歧视残疾人,同时也是他们先动的手(但无旁人作证)。我想问:现在母亲已经回到家中,但伤处仍然淤青,已去照相馆拍照留底,1、这种情况公安局能否处理得当(至今已经五天过去了结果还没出来)?2、需不需要让法院介入?3、是否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人身损害、精神损失、误工费、检查费、治疗费等)?4、现在还有没有必要再去住院?4、房产证的验证需由谁来公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m夕雨(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3-06-08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