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造成退休金损失
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造成退休金损失 1977年参加工作到新湖农场,1981年抽调到客运段从事列车员工作,97年调入工务机械段,98年5月内部退养,我在客运段工作期间,因工伤休假.96年1月发现技能工资被无故降低了3档,98年5月内部退养时,不仅技能工资又被无故降低了2档(合计5档每个月退养费少65.08元),还擅自克扣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00元,十几年来经核实政策和找有关人员反映,直拖到2008年7月局劳卫处才通知工务机械段纠正补发5档技能工资和经济补助金,独生子女补助费,房改补贴。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我退养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差额至今未补发
1、1998年5月—2008年8月期间,共124个月内部退养的生活费差额2635元。
2 、按纠正后31档技能工资补发内部退养(工资命令)存入人事档案,做为退休时重新核算养老金计发标准的依据。
3 、按《劳动合同书》第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4 、按纠正后的退休养老金待遇支付2008年9月至今的退休金。
现将政策叙述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7款;职工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以现金和实物形式取得的收入……。第13条因某种原因单位和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视为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记入。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必须做到依法缴纳,按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均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数据为准,按同口径同等对待的原则,公正、准确的计算个人的缴费基数,才能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公平合理..其次,《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服务指南》目录第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中第一条,我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铁路局为参保单位,整体参加自治区基本养老社会统筹,统筹层次为自治区级,铁路局作为企业不能出台任何有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只能严格执行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各项政策.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数据库管理.退休待遇和一次性保险待遇的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关材料审核,发放待遇的数据库调整,汇总等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第24条;职工对个人帐户对帐单存在疑异的信息项,应上报单位劳人部门,单位核实情况并进行解释,对确有疑异的信息,由单位将核实后的情况材料报送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对有误的信息, ,由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更正。 可是局工务机械段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来,根本没有将我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以现金和实物形式取得的收入,还有2008年7月补发的7735.10元,退养期间生活费差额2635元,都是我的收入,为什不列入到我的工资总额,作为我个人缴费基数。从段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缴清单)上显示,95年我的月均工资是894.49x12个月加上补发工资231.72元应该是10965.62元,为什么年缴费基数却只有7647元,还有3318.6元的差额到哪去了?96、97、98年都是如此。1999年至2008年间,根本就没有月均工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a1988……(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0-08-0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