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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村后的若干问题
关于并村后的若干问题 关于并村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lsm(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6-08 05:3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青芳律师
2013-06-08 05:56
你好,建议补充问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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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尊敬律师您好!
我们是寿山乡三星村五星屯的社员,现有以下问题希望贵部给予协助以及解决。
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三星村五星屯,在并村之前叫延寿县寿山乡五星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朝鲜族民族村,共有农户180户,人口577人。2002年在当地乡政府的大力工作之下,并入到现寿山乡三星村,改名为三星村五星屯。
在并村之际,由于五星村大部分为朝鲜族村民,在语言上民俗上等均有很大差异,且各村固定资产不一,经济状况盈亏不一,所以全体村民一致反对与进行合并。后在县、乡政府领导的反复工作之下,便与乡政府及村委签订了协议作为并村的先决条件(后附当时签订的合同书为依据)。
其合同书的大至内容为:
1、原五星村土地还由五星村民自主管理和经营;
2、原各村债务还由原来各村分担,坚决反对以任何理由进行平调。
并村至今,在以往的各届选举时,村内特设一名副支书主管五星屯的全面工作,在国外及外地打工的村民的相关事务也委托由五星屯代为管理,五星屯帐目上一直独立结算,自付盈亏,并设有屯内会计以及屯长等职。在我村民的积极参与及支持之下,几年来五星屯在经济、基础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各方面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乡政府及村委也始终贯彻执行着并村之时的承诺,一直以来相对融恰,没有发生大的分歧及矛盾。直到今年选举时,给五星村民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由于五星屯大部份(约85%)村民在国外或外地打工,在当地居住就业的五星村民已为数不多,虽然内部有较优秀的人员,也由于势单力薄而无法得到正常的竞争机会,选举之时,因选民所占比例太少,五星全体村民集体弃选也未引起乡村领导的重视。选举结束后,原五星村民没有一个人进入支委和村委,后又彻消了原来主持五星屯全面工作的副支书,我五星屯在三星村里已没有任何参与权及发言权,已成为耳聋眼瞎的境地。原来所订的一村两制的协议也已不再履行,且不顾我村民的反对意见,三星村已全面介入并影响到了我五星屯的正常工作,已严重侵犯了我村民的财产及切身利益。
1997年国家统一分地之时,原五星村村民每个各分得2亩3分地,村民实分每人各2亩,余3分地由村委统一代管及经营,代管地所得作为村内各项必要支出及集体活动经费所用。
以上所述代管地现已由三星村外包出去,且所得承包费不再为五星屯各项事宜支出,如早春农田打井费,架线,五星老年人活动中心活动等费用。
以上3分地实为村民个人所有,村民只是委托五星屯代为管理,三星村外包之时未通过我村民,无视土地所有人,自决将其外包,侵占了村民的个人财产,且所得承包费既没有用于五星屯村民的各项福利也没有分发给土地所有人,侵害了五星屯个人及集体利益。
以上所得费用未入到五星屯帐目内,且自行决定五星所有帐目及经费由三星村管理,五星屯无法进行调配也无从知晓其具体用途,无法进行监管。
五星屯有集体所有耕地2670亩(含每人所属3分地),山林地533亩,水库,老年活动中心房产一套等。我村民纷纷担忧无法对自己固有的财产进行维护及监管,我们的财产及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全体村民因此都感到恐慌及惴惴不安。
五星屯为朝鲜族民族屯,现居住在本地的村民大部份为老年人及幼儿,语言沟通上与现有三星村领导存在着一些障碍,干群合心难。因此,五星全体村民要求在三星村内必须要设有主管五星屯事务的村干部(要由五星屯村民自行推荐),且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在并村前与乡政府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打造一村两制的合协农村环境。
以上,希望尊敬的法律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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