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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分配到企业工作降薪合理吗

事业编制分配到企业工作降薪合理吗 本人于2009年4月份与A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签署了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到2012年4月。于2012年4月20日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到2015年4月。
2009年4月到6月在集团公司的工厂实习,7月到9月分配到集团公司的某部门实习顺利度过后,我随同本部门所有员工(大部分都是事业编制)被分配到A集团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B,工作至今。实习期6个月每月工资2400多(税前),实习完毕转正后反而下降至1700多(税前),而且四年工作下来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涨过。据了解只有2009年包括之后入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降低600左右,2009年之前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一直维持之前的状态。向本部门领导反映后,部门领导也觉得不合理,向B公司领导反映无效,仍按公司这种规定发工资。公司领导理由是我在9月份转正前已经被分配过来就要按企业编制人员定工资。但是我个人理由是我在转正前已经和A集团签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三年,虽然我在B公司工作,但是我的合同是和A集团签的。B公司怎么可以随意降低我的工资呢?而且很少有人转正后工资反而降低的。实在不合乎常理。所以本人想请教一下B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能否申请按照A集团的工资标准来拿自己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eter_……(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6-0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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