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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占用补偿

农村耕地占用补偿 2010年8月,村委会要修建煤矿占用自留地修路,以每亩2000元补偿,并且签订永久转让协议,后2011年村委会将煤矿和修的路都转给煤炭运销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对该路以每亩27200进行转让,村委会以签订永久转让协议拒不支付这部分差价给我们,请问我们能要回这部分差价吗?前面签订的永久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冀文艳(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6-0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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