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林某,和已婚男人长期同居,今年不幸因难产死亡,留有一女
林某与该已婚男士属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在林某死后,其财产发生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该已婚男士不属于配偶,因此其不能继承林某的财产,林某的财产应由其在世父母及子女继承,如果林某的父母均已过世,那么其女儿将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如果女儿年幼,可以协商确定其监护人,可以通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来指定,同时指定财产代管人。希望可以帮到您!
男无权干涉因没领证不受法律保护的他无权分割逝者财产,逝者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至于送养需经男同意毕竟他是孩子的监护人。
同居男人没有任何权利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