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叔叔是光棍,病时将其房院卖给其侄,其侄有房院,是否可以财产公证
叔叔是光棍,病时将其房院卖给其侄,其侄有房院,是否可以财产公证 叔叔是光棍,生前病时将其房产作价6000卖给其侄儿,一个月后叔叔因病死亡,其侄儿负责医药费、护理费、丧葬费等6000多元抵房院款,期间并没有任何协议书,有亲属作证,村委会及镇民政所也同意将其房院给其侄儿,但也没有书面材料,这种买卖关系是否有效,因其侄有房院,所以不能申请过户,请问是否能申请财产公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w8693(河北)
提问时间:2010-08-05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