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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养老保险?

原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养老保险? 本人从1994年开始是县供销社商场的合同制工人,1994至1996年单位给缴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商场对外承包给个人经营,职工们就都不上班了,到现在(2013年)单位还存在。本人1996至1998年自己缴了养老保险。现在到社保所查应补缴65000元养老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职工们的这项养老保险?有15个人的情况都是如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兴智(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3-06-07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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