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精神病患者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
关于精神病患者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 本人是受害方,驾驶自家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车辆发生爆胎,车辆无法移动,我将小车缓慢停在应急车道内,同时打危险信号灯,正准备拿前方路段发生交通故障标志时,一辆小轿车正直撞向我驾驶的小车后部,导致后尾箱车盖、车尾部及尾灯受损严重,对方车辆驾驶人疑似患有精神分裂症(医院开出的检验单,但没有加盖公章,并且诊断结果为:“精神分裂症?” 还加了一个问号) 按照道路交通法,追尾车辆为全责,但是对方称没有经济来赔偿车辆损失(车辆损失在1万2千元以内),肇事车辆的司机(无证驾驶,车辆是他趁父亲出远门时偷着开出来的,车主是他的亲哥哥,因在外地工作一直没在家)因疑似患有精神病,也未在交警队中路面,是他的父亲在处理此事,但是他父亲也表示没有能力来支付这笔赔偿(他们也承认他们是自己的责任),如今只有走司法程序来处理此事,请问这种情况走司法程序上诉,如果肇事车司机确诊为精神病患者。1、我能否上诉时将肇事司机的父亲因没有尽到对他患有精神病儿子的监护责任 2、能否上诉肇事车车主因没有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而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对我造成的损失一事。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23805……(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3-06-06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