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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 一朋友与别人打架斗殴,致使别人左眼轻伤,缝了数针。现在那个人已经好了,只是自己交着床位费而不办理出院手续。朋友为他已付了20000元的相关费用。本想私了,可是他就是不办理出院手续,而且张口再要10万元。朋友不愿意给。可是他若起诉,朋友就得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请问这个类别怎么定??这件事该如何处理才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0816……(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3-06-06 22:0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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