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怎么办手续?
联系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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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
被收养人的条件是:
1、年龄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是:
1、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4、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最好联系下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