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公租房是否所有子女都有权利住
你们可以先协商一下
建议协商解决。
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要求变更承租人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向产权单位或房产局申请过户。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7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综上所述,你要变更承租人,必须经你姐姐的同意,否则不能变更。
其次,你有权居住,你姐姐也有权居住。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向产权单位或房产局申请过户。
你好!公租房应该是没有产权的,只有居住使用权。至于在父亲去世后,你能不能成为公租人,要看单位的具体公租政策,你可以去单位咨询一下。
你好,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