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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朋友被盗窃,公安局不肯受理

朋友被盗窃,公安局不肯受理 朋友A在上海,一个QQ上认识的朋友B骗取了她的信任拿到了房子钥匙,趁A上班时入室盗窃了笔记本和单反相机各一,大概价值1W元左右,朋友发现后报警,负责接待的警察说有钥匙就不算盗窃,只算经济纠纷,不肯受理案件,偷窃者至今逍遥法外,请问警察的说法真的正确吗?被盗取的财物只能自认倒霉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il52……(上海)
提问时间:2013-06-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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