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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婚前买房,写儿媳妇的名字,公公要求写借条

婚前买房,写儿媳妇的名字,公公要求写借条 未婚买房,因为需要女方的公积金贷款,所以只写了女方的名字,可是公公要求写借条,并写了一个购房证明,证明是因为没结婚而且需要女方贷款这样一个证明。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对女方有没有什么损害权益,是不是对于这套房子没有任何主张权利?两人还没做结婚登记,写的这个借条算是什么性质的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_xia……(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3-06-05 21:0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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